双击自动滚屏  
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工作将在8月未结束

发表日期:2007年8月2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96 次

参加养老保险  共享发展成果

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有关政策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从今年71日起,继续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人员进行倾斜。现就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200771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6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5元;

    19571231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0元。

    2、按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19941231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

    19951120031231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元;

    20041120061231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调整标准条件的,按标准高的执行。

    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

    4、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具有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元。

5、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480元的补到480元;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380元的补到38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这次调待是继2005年、2006年之后第二次调整待遇。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之后连续三年开展又一轮调整养老金待遇,这一轮调待,其标准还要高于前三次调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及调整待遇政策,是国家的终身保障政策,也是参保人员应有的权利。希望中断缴费人员,切实领会吉劳社养字[2007]199号文件政策规定,在本年12月末前到社保局缴纳中断期内的应缴养老金。自200811日起,对中断缴费人员,按文件规定将加收滞纳金。真诚希望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按续缴费,到期享受社会共同劳动成果,以保障晚年幸福生活。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500)

磐石社保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福大安路1438号   联系电话:043265224348   联系人:北方
吉ICP备05009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