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 共享发展成果
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有关政策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继续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人员进行倾斜。现就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07年7月1日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
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5元;
②195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0元。
2、按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①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
②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元;
③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调整标准条件的,按标准高的执行。
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
4、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具有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元。
5、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480元的补到480元;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380元的补到38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这次调待是继2005年、2006年之后第二次调整待遇。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之后连续三年开展又一轮调整养老金待遇,这一轮调待,其标准还要高于前三次调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及调整待遇政策,是国家的终身保障政策,也是参保人员应有的权利。希望中断缴费人员,切实领会吉劳社养字[2007]199号文件政策规定,在本年12月末前到社保局缴纳中断期内的应缴养老金。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中断缴费人员,按文件规定将加收滞纳金。真诚希望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按续缴费,到期享受社会共同劳动成果,以保障晚年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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