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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休人员2009年调待政策出台

发表日期:2009年1月4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700 次

我省退休人员2009年调待政策出台

     元旦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电视会议,主要是贯彻2009年我省退休人员调整退休待遇的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200911日起,为2008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5;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8年12月31前,70-74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 75-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30元。

 2、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

②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

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再增加2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再增加10元。

原工商业者每月再增加20元。

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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