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退休人员2009年调待政策出台
元旦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电视会议,主要是贯彻2009年我省退休人员调整退休待遇的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
①每人每月增加65元;
②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③2008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 75-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30元。
2、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
②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③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再增加2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再增加10元。
④原工商业者每月再增加20元。
⑤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⑥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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