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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审核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1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904 次

 

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服务部门经办人员携带拟退休人员档案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和公示后,再携带档案、退休审批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基础信息、增减、补缴明细》、电脑号码和身份证到待遇审核窗口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填写《统筹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审核流程表》,经主管业务经理(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交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审核签批、综合业务科科长做“在职转退休”处理后核定拟退休人员养老金,打印退休审批表,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应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待遇按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政策核定,退休时间按法定退休年龄时间计算,并享受正常待遇调整。从实际办理审批退休手续下月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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