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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043 次

 

本市内调转,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调转手续《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基础信息、增减、补缴明细表》、会保险手册,到综合业务科办理。业务人员需在上述增减表、社会保险手册上加盖业务人员印章,如有欠费需先行补缴。

不同所有制间转移,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对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调入国有企业时,参保缴费时间早于1998年7月1日的参保职工,由综合业务科填写《不同所有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后附缴费收据等补建帐户的相关资料,综合业务科科长审核、主管业务经理签批后将帐户补建至缴费时间。

统筹范围内、范围外转出,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调转手续、《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基础信息、增减、补缴明细表》、社会保险手册到综合业务科办理,综合业务科科长审核、主管业务经理签批后办理转出手续。办理帐户转移前,社会化管理科应验证是否领取失业金,加盖印章后由综合业务科打印养老、失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失业保险只转移帐户,不转移基金),并在社会保险手册盖章。统筹范围外转出,经办人员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帐号,同时凭综合业务科提供的个人帐户转移单经公司经理签批后到基金管理科办理基金转移。

统筹范围内、范围外转入,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职工调转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个人帐户档案、调入单位代码、《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基础信息、增减、补缴明细表》,经综合业务科科长审核、主管业务经理签批后办理个人帐户转入手续。统筹范围外转入,先到基金管理科办理基金转入证明后再办理上述手续。需补缴费用的,打印《缴费单据》后到服务大厅基金征缴窗口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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