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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292 次

 

    新开办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工许可证、录用人员档案、劳动合同鉴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综合业务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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